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导向,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支持项目主要分为示范引领类项目、工业转型升级类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数字化转型类项目及省委、省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其他重要事项。
围绕 “7+28+N”产业链群制造业企业实施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推进我省制造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称号企业 (项目、平台)等,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 (扣税后不低于500万元)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企业类别如下: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在 2023 年 9 月 1 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确定的国家级示范城市 (基地/园区/集群),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分档给予200—500万元定额奖励
2. 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县 (市/区)。 (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申报通知另发)
围绕 “7+28+N”产业链群,支持重点产业领域的制造业企业实施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推进我省制造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高端化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广泛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等加快产品创新、工艺优化和设备升级,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创新水平和品牌形象。
智能化改造项目:支持企业推动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和生产装备数字化升级,促进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发展新型制造模式,全面提升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推动制造全流程互联互通、全要素动态配置、全价值链协同共创。
绿色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围绕大气、水、涉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低碳降碳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基础工艺改造、燃煤设施升级、特别 (超低)排放限值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河南省2025年技改示范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补助基数以核算为主,计算区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对应的合同和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不划定时间区间)。
1. 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投资额 (扣税后不低于 5000 万元)的15%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2024年度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投资额 (扣税后不低于2000万元)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截止到申报日,企业未被 “信用中国”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 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对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4. 创新中心依托载体单位、孵化企业与其股东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产生的交易金额不计入支持范围。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以日期为准)。注册成立时间晚于2023年7月1日的,计算期间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3. 截止到申报日,企业未被 “信用中国”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通过2024年制造业创新中心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
5. 创新中心孵化的企业应为转化其创新成果,联合其他社会资本而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创新中心依托载体单位或其研发团队持有孵化企业的股份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截止到申报日,企业未被 “信用中国”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2022年—2024 年国家首台 (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成批次关键零部件,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2022年7月1日以来认定为河南省首台 (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成批次关键零部件,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销售额 (含产品销售金额和服务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2025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企业;截止到申报日,未被 “信用中国”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申报单位提供的合同、内容须与首版次软件产品一致,且能清晰体现软件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金额,进账单、记账凭证须与合同对应。首版次软件产品为嵌入式软件的,合同、应能体现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金额。
5. 多项目晶圆 (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 (全掩膜)补贴。(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6. 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 (责任处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物与医药工业处)
围绕制造业重点行业或领域,支持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建设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设备、产能、产品、供应渠道等资源,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协同设计、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等应用,推动数据价值挖掘、金融模式创新和组织管理变革,提升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制造业要素效率,赋能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面向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支持开发区联合数字化服务商建设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政府部门提供 “双碳”监测、安全监管、企业画像、精准招商等服务,提升开发区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运营能力;聚焦主导产业发展订单共享、设备共享、产能协作、集采集销、中央工厂、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提升区域制造资源和创新资源的共享和协作水平。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骨干企业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面向行业或区域提供标识编码注册、解析、应用等服务。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 APP等融合发展,推进标识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应用,加快形成规模化标识解析应用服务能力。
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遴选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对遴选的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补助基数以核算为主,计算区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对应的合同和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不限制时间区间)。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二)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主体应为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主体应为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所属政府投资平台牵头,与数字化服务商组建的联合体;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申报主体应为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政府投资平台等企业法人主体。
(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链群,且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前期已列入同类平台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四)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 “信用中国”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近一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7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汽车、轻纺、食品等8大传统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期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发展、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未来产业谋篇布局。
(二)除设备更新贴息、融资租赁补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头雁企业定额奖励等项目外,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请1个2025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三)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 (贴息、融资租赁补贴除外),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一)2025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或项目 申 报 系 统 (
7002/pro-gic-web/hngzllogin)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同时系统下载打印后报送至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各类项目分别按照具体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好项目审核和项目监管责任,加强项目现场核查和跟踪监测,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整套资料存档备查。
(三)进入省级公示环节的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工业和信 息 化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平 台 (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对未按时申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未审核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资金使用资格,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由项目单位退还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两年本项资金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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